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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流通机制体制尚须进一步完善钢贸商谈规范
  •   近年来,钢材市场价格大起大落,跌宕起伏,让不少钢材贸易商忧心忡忡,对规范钢材流通市场秩序,完善市场机制、体制的呼声日趋高涨。

        在采访中,一些钢贸商惊呼:现在的行情看不懂,跌价没商量,一个月里每吨钢材价格下跌了六七百元,库存里的货全亏了,少说也得赔上五百多万呢,钢材市场从来没有像现在那么乱呀。

        这些经营者把钢市的乱局现象指责是缺乏完善的体制、机制,缺乏严格的监管,缺乏诚信,由此导致钢市“乱生相”,正是钢铁物流市场机制不完善,致使不少钢贸企业经营亏损。

        应该说,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钢材流通体制进行不断改革,钢材流通业态在持续提升,目前已经形成钢材现货市场、期货市场、电子交易市场等多种交易模式并存的钢材流通体系,取得了很大成就。

        然而,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尽管我国钢材流通体制改革取得很大成就,但当前钢材流通业的现状还存在机制、体制等诸多问题,还不完全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继续发展。据那些从事钢材贸易30多年的经营者在实际营销中所感受到,目前钢材流通业在机制、体制上存在的一个比较大问题是整个钢材流通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体系还不够健全,管理不严,监管失控,钢材交易中的不规范现象难以从根本上加以整除,导致钢材价格急剧震荡波动。

        有家专门从事螺纹钢、线材等建筑钢材贸易的钢贸公司总经理接受《中国冶金报》记者采访时谈到,在钢村交易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还不少,除了经营假冒伪劣钢材之外,还有不开票等行为,如有些民营小型钢厂卖给钢贸商的钢材不开具发票,价格比市场上要便宜得多,钢贸商拿到不开票的钢材,其进货价格比其它钢贸商至少可以低上200元/吨。这样一来,这批低价资源流入市场,对市场价格的稳定带来极大的冲击,导致价格的震荡波动。

        这位钢贸公司老总算了一笔帐,螺纹钢每吨4200元/吨,如果不开票,增值税等其它税金就可以减少500-600元/吨,那么钢厂每吨即便让利给钢贸商200元/吨,仍然有比较丰厚的利润。同样,一些建设工程项目的业主,为了得到低价钢材,降低制造成本,来节省开支,也可以不开票,用其它发票代替购买的钢材所支付的货款,而这种不规范的现象存在,使钢材的价格体系搞乱了,钢材产量的真实性也差了。那些民营的小钢厂将不开票的钢材产量隐瞒下来,不如实上报,钢材数量的统计也不真实了。由此而来,钢材市场因为低价资源的冲击和钢材产量的不真实,使整个市场就不那么稳定,价格跌宕起伏,显然是不可避免了。

        钢材交易中的这些不规范现象尽管发生在个别企业和厂商,但它确实存在,这说明目前的钢材市场在机制和体制上还不完善,比如钢材流通领域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体系等还不够完整,不够健全,目前钢材流通监管职能比较分散,涉及发改、工商、财政、商务、质监、建设、交通等多个系统,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多头管理和职能交叉现象,还需要进一步深化钢材流通管理体制改革,整合钢材流通管理职能。

        钢材定价机制的不完善、不规范、不科学,也是当前国内钢材市场机制、体制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如今的“钢材价格大涨大跌没商量”,“日涨多次,日涨百元;日跌多次,日跌上百”的现象屡见不鲜,司空见惯;钢材定价随意性很大,出现各种定价模式,如有“我行我素型”、“快速反应型”、“缓慢调价型”、“打折销售型”、“互惠互利、荣辱与共型”,等等,钢厂对钢贸企业的订货“全年有总量,每月无定量,价格天天变”,表面上看,这种模式非常公正,在价格下跌时,贸易商的风险并不大,但一旦遇到上涨行情,钢厂往往少发货、晚发货,导致贸易商进货成本难以控制。

        还有的中小型钢厂利用定价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在订货量做文章,让订货量明显大于自身的生产能力。如自己钢厂只有150万吨生产能力,而订货量却定在200万吨,通过“富裕订货量”,谁愿意出高价,就让谁订;同时,以此稳定销售渠道,这样,钢厂利用定价机制,使钢材出厂价格达到最高位,导致钢贸企业得不到合适价格的资源,尤其是钢厂的出厂价格高于市场销售价格的“倒挂”现象,致使钢贸企业亏本经营,最终使一批钢贸商与钢厂中止代理协议关系,不再向钢厂订货。

        应该说,目前我国钢材的定价机制不规范,不合理、不公正,不科学,是由上游的钢厂话了算的单边式定价机制,部分钢厂不顾下游用户的承受能力,利用钢贸企业多而散,不能形成合力的特点,单方面定价。有些钢厂制订贴近市场的价格政策(如追溯或保值),将经销商的利润压缩到最小,以至于拥有钢厂代理资质的钢贸企业尽管拥有一个相当可靠的进货渠道,却并不拥有稳定的利润,这样的价格机制不利于钢贸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最终也不利于钢厂的生产经营。

        何况,目前钢材的定价机制缺乏必要的监管,按理像钢材这样的重要生产资料,其价格的涨跌,直接关系到下游的众多行业,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乃至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谐,所以应该有一个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定价机制和体制,当价格大幅上涨时,也应有一个听证制度,避免由一方说了算的单边定价。

        一些钢贸商还谈到目前我国钢材流通领域存在的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问题,这也是钢材市场机制、体制亟待规范、完善的问题。在钢材交易中的欺诈行骗、假冒伪劣、冒充“质保书”等行为屡禁不止,甚至出现个别钢老板“跑路”事件,这折射出钢材流通业中信用严重缺失,信用秩序混乱,它不仅严重破坏了钢材市场秩序,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成本,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而且对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严重危害。这些失信现象在钢材流通领域的持续存在,难以根除,正是因为行业内部建立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公平信用信息服务有关的法律和法规还不健全。

        此外,钢材流通领域存在的失信现象,还可以看出钢材流通行业协会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目前国内不少地区都建立了钢贸商会、钢贸行业协会或钢贸服务业协会,这些钢材流通行业协会发挥着对外维护和增进流通行业整体利益、对内促进行业发展、实行行业自律和联系政府和企业的中介作用。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我国钢材流通行业协会在各自行业内的影响力和作用不大,凝聚力、号召力不强,自律水平不高,对完善、规范钢材市场机制、体制中所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

        钢材流通模式的多样化、交易行为和交易规则的不一致性,也是如今国内钢材市场机制、体制的不完善、不规范的一个表现。目前钢贸企业与上游的钢厂之间买卖关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代理制关系,即便钢贸商与钢厂签订长期协议合同,钢贸商成为钢厂的代理户,也是买断式关系,钢贸商从钢厂买进钢材,然而在市场上卖出钢材,钢贸商的盈利亏损与钢厂没有什么关系;有的钢厂对具有协议户资质的钢贸企业,实行价格的追溯制,根据钢材市场行情的变化,给予补差,有的钢厂对钢贸商实施订货优惠、退补、运补等各项明补暗补政策,但这都不是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代理制。那么,这种买断式经营模式的最大弊端,就是导致渠道各环节成员在拥有一定资源情况下“盼涨不盼跌”,以期通过钢材交易市场现货交易价格的下跌迫使钢铁企业给与一定的优惠价格,以便降低采购成本。从而,加剧钢材市场价格的震荡波动,不利于钢市的稳定。

        总之,目前国内钢材流通领域在机制体制规范、完善上还存在诸多问题。那么,如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钢材流通机制体制,钢贸商和业内人士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建立与完善规范市场流通秩序、企业经营行为、工商关系的法规制度;健全钢铁流通行业管理体系、统计体系、市场监测体系与市场预警机制;完善标准体系;建立诚信体系。探索和建立真正意义上的钢材代理制销售模式。

        在钢材流通模式上,要进行不断的创新。业内人士指出,钢材流通模式的创新应从几个方面抓起:一是大力发展钢铁现代物流业。钢铁流通业发展现代物流,关键在于运用现代物流理念,创新经营模式,实现贸易、物流、金融、信息一体化运作。二是延伸产业链。钢铁流通企业要以贸易为主,向上下游产业延伸,掌控上游资源,稳定终端客户,扩大营销网络,拓宽发展空间。三是提高服务水平。钢铁流通企业要通过增加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建立价值链、利润链,实现从贸易商向服务商的根本转变。四是构建新型工商关系,要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升钢材交易市场,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五是发挥协会作用。当前,钢贸协会、商会应尽快联合第三方的机构,建立一个预警机制,为钢贸企业规避和防范市场风险。通过钢材流通业态的创新,从根本上消除目前钢铁流通体制与机制上存在着各种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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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4/17 阅读:79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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